环境可持续发展

温室气体排放

指标与目标

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是造成气候紧急状态的主因,企业的温室气体管理,是各利害相关者关心的主要议题之一。

自 2023 年起,本公司依照 ISO14064-1 与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温室气体查验指引,建立温室气体盘查标准机制,每年定期盘查全公司各厂区之温室气体排放量。

2024 年度范围一及范围二温室气体系盘查结果已委请国富浩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有限保证,并依据《确信准则第 3410 号》出具确信报告。

单位:公吨 CO2e 

项目 2023年 2024年
范围一: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160.65
214.0935
范围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3,826.86
5,514.7023
范围三
-
28,680.0099
总排放量= 范围一+ 二
3,987.51
5,728.7958
总排放量= 范围一+ 二+ 三
-
34,408.806
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范围一+ 二)
1.49
1.24
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范围一+ 二+ 三)
-
7.46

注1:依2023年及2024年排放量之统计。
注2: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总排放量(公吨 CO2e
)/百万营业额;营业额来源为年报合并综合损益表
注3:2023 年尚未执行范围三排放盘查作业,故当年度无相关数据可提供
注4:涵盖永道全集团,包含台北营运总部、台北厂、中国大陆永道、日本永道、美国永道及越南永道。
注5:资料来源:经济部能源署网站( https://www.moeaea.gov.tw/ )。

为掌握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找出大宗排放源进而规划减碳策略,永道已规划于未来参考 ISO14064:2018 标准及环境部碳足迹资料库与世界永续发展委员会(WBCSD)之盘查技术文件,计算各项主要其他间接之温室气体排放量。

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确证范围内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如下:

单位:公吨 CO2e 

温室气体排放范围
排放量
范围三: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
购买的商品与服务
20,066.4312
资本品
3,058.5816
未纳入范围一或范围二的燃料与能源相关活动
1,039.7630
上游运输与配送
1,369.6069
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386.9482
商务差旅
279.9464
员工通勤
201.7412
上游租赁资产
2.1773
下游运输与配送
667.6059
已售产品的加工
754.3533
已售产品的使用
47.4873
已售产品生命周期结束时的处理
802.4212
下游租赁资产
2.9465
特许经营
0.0000
投资
0.0000
范围三 小计
28,680.0099
范围一 + 范围二 + 范围三 合计
34,408.806

本公司采用运营控制权法界定温室气体组织边界,涵盖集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运营控制权法下,本公司对其所拥有及控制的运营范围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予以 100% 计入。

减量措施 

本公司为「 已承诺 」参与科学目标减碳的行动企业, STBi 减碳目标为:

以2024年设定为基准年,承诺到近期目标年2035 年,将范围一与范围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少42%,同时将范围三经济强度排放量降低66.3%,且针对范围三碳排放的减排行动,我们将要求供应商逐步提供产品碳足迹资讯或与生产相关之碳排放数据,作为未来范围三碳排放管理的参考依据。

为达成减量目标,本公司透过永续发展委员会定期监督与追踪减量进度,除持续强化制程端的节能与减碳绩效外,亦积极投入再生能源发电相关投资,包括建置太阳能板等设施,以多元方式提升整体减碳成效。另本公司亦以产品生命周期为概念,落实于物料设计选用、供应商在地采购策略、节电生产及绿色运输等构面之减碳,并将持续洽谈购买再生能源,以期实现本公司减碳之各阶段目标。透过上述减碳作为, 2025 年范围一及范围二碳排放量已较基准年减少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