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參與及督導內部控制制度並查核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合適性與有效性,及達成內部控制運作的程度與品質:
- 協助本公司及子公司建立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參與本公司各項業務及作業規章之訂定,評估內部控制程序之適切性。
- 對本公司、重要轉投資子公司之業務、財務、風險控管及法令遵循情形執行查核,並對內部控制執行提出改進建議。
- 訂定內部控制自評作業之內容與程序,並定期覆核各單位及各子公司內部控制自評作業之妥適性,並彙整各單位及各子公司自行評估結果,報告董事會,作為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
- 對主管機關、會計師之檢查意見及內部控制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持續追蹤、覆查與督導改善。
- 稽核人員專業知識之培訓與持續進修。
- 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間內,辦理各項內部稽核作業之申報作業。
- 除執行查核作業外,需主動積極擔任受查單位間之協調者,進而提供顧問服務(Advisory Service)且導入最佳流程(Best Practice)並建立預防性之系統控制。
- 查核範圍、項目、時間、方法及作業流程,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確保稽核作業之品質:
- 以風險為基礎之查核。
- 抽樣模式及電腦稽核技巧之提升。
- 改善建議之最佳化及可行性。
- 改善完成日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