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参与及督导内部控制制度并查核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合适性与有效性,及达成内部控制运作的程度与品质:
- 协助本公司及子公司建立有效之内部控制制度;参与本公司各项业务及作业规章之订定,评估内部控制程序之适切性。
- 对本公司、重要转投资子公司之业务、财务、风险控管及法令遵循情形执行查核,并对内部控制执行提出改进建议。
- 订定内部控制自评作业之内容与程序,并定期复核各单位及各子公司内部控制自评作业之妥适性,并彙整各单位及各子公司自行评估结果,报告董事会,作为出具内部控制声明书之依据。
- 对主管机关、会计师之检查意见及内部控制声明书所列应加强办理改善事项,持续追踪、复查与督导改善。
- 稽核人员专业知识之培训与持续进修。
- 依主管机关规定期间内,办理各项内部稽核作业之申报作业。
- 除执行查核作业外,需主动积极担任受查单位间之协调者,进而提供顾问服务(Advisory Service)且导入最佳流程(Best Practice)并建立预防性之系统控制。
- 查核范围、项目、时间、方法及作业流程,应符合相关法令规定及本公司『内部稽核实施细则』,确保稽核作业之品质:
- 以风险为基础之查核。
- 抽样模式及电脑稽核技巧之提升。
- 改善建议之最佳化及可行性。
- 改善完成日之合理性。